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058696(海沧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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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港海沧港区1#-3#泊位R4-R7堆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厦海环审〔2021〕154号 |
2021.11.12 |
2 |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思诺恩抗体、核酸芯片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海环审〔2021〕155号 |
2021.11.12 |
3 |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弘毅元素科技莫西沙星等医药中间体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海环审〔2021〕156号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