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1月22日)

发布日期:2025-01-22 09:27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588792(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637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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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3610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艾美德塑料工艺品生产加工及树脂工艺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海环审〔2025〕1号

2025.1.8

2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睿鑫硅胶和橡胶制品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海环审〔2025〕2号

20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