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唐荣游艇工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11-18 16:22 字号:

  闽厦(海)环改〔2021〕73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厦门唐荣游艇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月枝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排头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35781P

  我局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新增的塑料棚内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未依法报审批部门审查批准,于2021年10月21日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唐荣游艇厂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和验收批复复印件、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法>等六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厦环法规〔2019〕3号)之附件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塑料棚内喷涂项目的生产,并恢复原状,同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对你单位处100万元以上1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海沧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厦门市人民政府复议机构为厦门市司法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咨询电话:0592-2367175,2367177),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