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禁止施工时段产生噪声建筑施工审批情况

发布日期:2025-03-10 15:10 字号: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准占用禁止施工时段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1 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HC-1地块、HC-2地块)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5年3月6日-12日每天22:00-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2 厦门市海沧医院改扩建一期工程 厦门市海沧医院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5年3月6日-12日每天22:00-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3 双十中学海沧附校扩建四期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5年3月6日-7日每天22:00-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4 宏发海沧临港工业园(A厂房、C厂房、地下室、动力站、化学品库、南门岗、东门岗)主体工程 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5年3月8日-14日每天22:00-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5 宏发海沧临港工业园(B厂房、倒班宿舍及食堂、成品仓库、西门岗)工程 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5年3月8日-13日每天22:00-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6 双十中学海沧附校扩建四期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5年3月11日-12日每天22:00-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7 贝耳超纤新型材料项目 厦门市贝耳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5年3月10日-13日每天22:00-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