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4月16日)

发布日期:2024-04-16 11:01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060999

  传 真:6060999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7-1号南区4-6层   

  邮政编码:36102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鑫瑞荣工贸有限公司眼镜框生产加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集环审〔2024〕036号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