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如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集)环改﹝2024﹞7号
厦门集美如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8URXAQ2R
营业执照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凤泉东里120号-121号
违法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凤泉东里120号-121号
法定代表人:叶永池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凤泉东里120号-121号的口腔医疗服务项目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使用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单位的主体信息;
2.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3.2023年11月2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2023年11月23日现场检查照片一份、2023年11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等,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你单位的违法事实。
4.你单位提供的《厦门集美如贝口腔门诊有限公司(2022.06.02-2023.11.23)》收费明细,证明你单位的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49620元。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60天内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复查。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我局可根据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法律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措施。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厦门市司法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咨询电话:0592-2367175、2367177),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