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5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16日我局拟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997141
传 真:5195813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11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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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 |
厦门市鼓浪屿内厝澳居民区西北岸线处,厦门港东渡航道东侧,在现有鼓浪屿内厝奥码头东北侧 |
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
厦门蓝海绿洲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不对现有趸船码头进行改造,沿其东北侧进行扩建。扩建平台总长95米,总宽为22米,前沿过渡墩台宽6米,顶高程从7.5米过渡到8.0米,与后平台顺接。浮码头依托扩建平台顺岸布置,浮码头采用1座80米×14米的钢质趸船,通过5座27米(净跨)×5米钢引桥与扩建平台相连,趸船位置及停泊水域疏浚量为0.7万立方米。趸船采用锚链+锚及钢引桥系统系留,扩建泊位长度为102米,为1个趸船泊位。扩建码头设计通过能力830万人次/年。 |
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采用措施控制施工过程泥沙入海;②营运期趸船生活污水纳入鼓浪屿汇景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处理;③相关单位确保施工期及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定期上岸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由集污装置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④施工场地污水设隔油沉淀池收集后部分回用,少量泼洒场地,含油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工地周边应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围档,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②施工机械及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清洁燃油。 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对于较高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器设施加以控制。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器,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昼间≤70dB)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纳入市政环卫统一处理;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出岛,其中可利用部分回收,其余运送至指定地点;③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后上岸处理。 疏浚物处置措施 疏浚物由泥驳运至指定抛泥区,采取严格环保措施,避免输送过程中的泄漏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驳船装载的疏浚物应低干舷30cm,起运前应将船舷两侧的淤泥铲入舱内。 海洋生态、中华白海豚保护措施 ①用先进的疏浚工艺控制泥沙入海,泥驳运送过程中航行速度不得超过8节;②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春季海洋生物产卵和繁殖期,尽量缩短工期,以减少施工对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③营运期加强瞭望,一旦发现船舶航行是周边有白海豚活动应立刻停止航行,待白海豚离开后方可继续航行。④及时缴纳保护区生态补偿金。 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施工及运营船舶的管理制度,建立事故应急反应指挥系统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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