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星悦芽护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思)环改〔2023〕39号

发布日期:2023-12-28 17:17 字号: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思)环改〔2023〕39号

厦门思明星悦芽护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W2A0C7Q

  法定代表人:黄鑫鑫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113号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113号的口腔诊疗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一台口腔CT机于2023年2月26日开始使用,拍摄牙片未列入收费项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拍摄的调查取证照片,证明我局在实施执法检查时,你单位的一台口腔CT机于2023年2月26日开始使用,拍摄牙片未列入收费项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事实;

  2.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的一台口腔CT机于2023年2月26日开始使用,拍摄牙片未列入收费项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事实;

  3.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黄鑫鑫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是适格的违法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4.你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金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委托人身份、委托事项和委托时间;

  5.你单位的收费单据及CT机使用台账记录,证明你单位的口腔CT机已投入使用,使用期间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6.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和调查程序合法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