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1 11:43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1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1月1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1-2023年11月7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同安区顺祥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51号1层东北侧

厦门市顺祥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51号1层东北侧,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1000吨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落实破碎车间密闭,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

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油空桶、废液压油、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火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2

巧然竹制品生产加工迁建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268号二楼西侧

厦门巧然工贸有限公司

益思渠(厦门)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268号二楼西侧,迁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竹制包装盒15万套(约30万件)、竹制家具3万套(约6万件)。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有关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原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赤坪路2788号2楼206原“竹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的搬迁退役工作,妥善处理生产场地和经营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得重新投入经营。

(二)生活污水纳入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三)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高效的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开料、砂光、裁断等粉尘产生工序应配套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空桶、废过滤棉、漆渣、喷淋塔更换废液、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火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3

金牌厨柜一期、二期、三期改扩建项目

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和路190号(一期)、集兴路1999号(二期、三期)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境益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扩建内容为扩大一期、三期工程产能及喷漆量,在三期5#厂房2F新增喷漆车间,同时对一期、三期喷漆车间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其中,一期厂区增产厨柜14000套/a、三期厂区增产厨柜20000套/a和衣柜35000套/a,改扩建后全厂年产厨柜200000套、衣柜65000套、木门4500套。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纳入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外排废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排放限值执行。

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1、表2、表3中有关排放限值;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有关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

(三)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五)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书测算所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的有关要求,落实有机废气产生工序生产设备或车间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合理布设高效的集气设施,确保各类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能够满足实际处理需要;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主体同步稳定运行,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排气筒设置应满足相应的排放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纳入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进一步处理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三)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喷漆房调漆房及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严防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控体系,将地下水、土壤监测纳入年度监测计划

(四)严格控制运输路线,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按特性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外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六)根据本次扩建内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进行演练,完善应急配备。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七)强化制定各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加强岗位培训,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排放和泄露,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检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