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3 10:30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10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0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3日-202510月2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汉印扩建水性墨水、色带/碳带及相纸生产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榕源路96号3#厂房层和4#厂房1层

厦门汉印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榕源路96号,利用现有已建3#厂房1层和4#厂房1层进行扩建,生产规模年新增水性墨水2800、色带/碳带720万平方米、相144万平方米。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纳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的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

(六)该项目属于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3474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行业,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不处于省级工业园区内,不属于重点流域上游。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废水排放量54170吨/年,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251吨/年、氨氮0.0812吨/年、二氧化硫0.0160吨/年、氮氧化物0.1497吨/年。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可以豁免购买,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用划拨方式统筹。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按1.2倍管理,需购买化学需氧量指标1.9501吨/年、氨氮指标0.0974吨/年、氮氧化物指标0.1796吨/年,需划拨二氧化硫指标0.0192吨/年。

(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有关要求,落实有机废气产生工序、生产设备或车间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合理布设高效的集气设施,确保各类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能够满足实际处理需要;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主体同步稳定运行,保证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排气筒设置应满足相应的排放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及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严防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严格控制运输路线,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按特性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外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合格品、清洗废渣及滤渣、废过滤膜及废树脂、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油废抹布、废化学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六)强化制定各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加强岗位培训,严格执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排放和泄露,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检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