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5年1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传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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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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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德元硅橡胶生产迁建项目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湖里工业园17号第一层 |
厦门德元工贸有限公司 |
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迁建后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与原项目均不变,主要变化为新增2台油压设备,以应对高峰期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硅胶制品12t、橡胶制品180t。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纳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相关限值;C2S、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 (三)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原“厦门德元橡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的搬迁退役工作,妥善处理生产产地和经营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防止二次污染及次生环境问题,搬迁后原址不得继续或重新投入本项目经营。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的有关要求,落实有机废气产生工序、生产设备或车间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合理布设高效的集气设施,确保各类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能够满足实际处理需要;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主体同步稳定运行,保证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排气筒设置应满足相应的排放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落实各种机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按特性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外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包装空桶、废液压油和润滑油空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六)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地面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严防废液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强化制定各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加强岗位培训,严格执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排放和泄露,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检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