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发布日期:2022-01-13 17:17 字号:
 

 

 

2022112日上午,同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厦门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市生态环境局到会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大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受邀参与磋商。

会上,同安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介绍了该案案件由来、损害事实、专家意见、法律依据和主体责任等内容,提供了照片、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企业代表作出了积极回应,对责任认定、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期限没有异议,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磋商,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就赔偿范围、履行方式及期限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鉴于该案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本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采用简易程序进行认定,为同安区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有效破解了鉴定程序复杂、时间长和评估费用过高等问题,大大缩短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时长。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同安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履职尽责,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用好用足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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