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15 11:33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0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015日-20211021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聚群鑫工贸有限公司零部件加工项目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赵岗路 168 号之 2-305

厦门聚群鑫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聚群鑫工贸有限公司零部件加工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赵岗路 168 号之 2-305 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面积为 350m2,项目总投资50 万元,年生产 280 天,每天 2 班制,一班 8h,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从事零部件表面处理加工,投产后年加工碟刹 600 吨,锁芯、锁壳000 吨,饮水机配件300 吨。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前处理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化学混凝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石油类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1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通过隔声、减振、降噪以及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述,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做好相关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