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宝万行豆制品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8-08 11:34 字号: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翔)环改[2022]3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厦门宝万行豆制品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329TQH7Y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埔路72号之一5楼

  法定代表人:李春东

  翔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3日对你公司现场勘查,并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以下事实及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埔路72号之一5楼,主要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现场主要有磨豆机、扒皮机、油炸机等设备,主要工艺为:泡豆-磨豆-蒸煮-点卤-泼膜压制-油炸,现场检查时,设备已建成并投入生产。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20项“豆制品制造”的报告表类别。你公司于2022年2月在此地建成投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建设项目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主要有:

  1、2022年6月13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豆制品制造项目已建成、已投产。

  2、2022年6月15日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从事豆制品制造,项目自2022年2月建成投产,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证明豆制品制造项目属于报告表类别。

  4、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法律主体。根据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认定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壹佰万元。

  5、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书面告知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进一步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