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2025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接续开展减污降碳、改革创新、服务发展、铁军建设“四个对标年”活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厦门实践”持续深化拓展。2025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在我市圆满举办,筼筜湖美丽河湖建设入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案例》,军营村“山上戴帽、山下开发”、海漂垃圾治理机制等2个案例入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案例,跨岛发展战略等5个案例入选《美丽中国建设的福建篇章》,市主要领导围绕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作主旨发言。数字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等5项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向全国推广。同安湾、大嶝海域、西海域入选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我市在全国首个建成全域全优美丽海湾。厦门岛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福建省厦门市构建红树林生态屏障》入选202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央视纪录片《绿水青山 中国答卷》深度报道“厦门实践”故事。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8,优良率99.2%、全国排名第2,PM2.5、PM10浓度分别为17.4、30.7微克/立方米、均创历史最佳。全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饮用水水源地坂头-石兜水库、汀溪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优质水(Ⅰ~Ⅱ类)比例由50%提升至66.7%,隘头潭国控断面水质首次提升至Ⅱ类;小流域省控断面达标率保持100%,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80%。近岸海域国省控点位优良水质面积比93.8%,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海漂垃圾分布密度39.53平方米/公里,持续保持全省最好水平。全市功能区声环境的昼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96.8%,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88.8%。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市级地方法规,创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系列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全国“服务企业在基层”优秀案例。首创“三单”联动机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增加到50项。建成湖里区围里社东围片区低碳社区、海天码头、厦门创新创业园等3个三星级低碳试点,火炬高技术产业园区入选2025年全国绿色低碳园区类典型案例。
一、对标“作出示范”,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
全力守蓝天。组织开展三轮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11-12月空气质量赶超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移动源排气治理、扬尘污染管控、“电动厦门”建设、绿色海空港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和锅炉炉窑综合治理、臭氧污染应急管控等重点工作,策划申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已提前下达2.5亿元。全力护碧水。策划实施隘头潭断面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一期)共5个项目,国控隘头潭断面水质首次提升至Ⅱ类。开展205个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坂头-石兜、汀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果树林清退工作,推进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莲花水库巡查管控,完成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全力促碧海。推动实施《深化西海域综合治理工作措施》54项工程措施和3项工作任务,完成厦门入海主要污染物源清单构建及西海域控污减排潜力分析,巩固入海排放口整治成效,全年完成6期入海排放口检查监测,监测达标率100%。完成《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修改)备选项目,修改完善《厦门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全力保净土。强化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落实重点建设用地调查,指导191个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翔南片区区域调查试点。地下水国省控点达到考核目标。在全省率先指导6家小微试点单位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服务小微企业457家,“厦顺铝箔”危废“点对点”利用通过省厅批准。引导开展绿色替代和末端治理,推动4家企业减排新污染物21.4吨。
(二)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认真配合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全力配合进驻督察,组织做好个人谈话、现场调研、信访受理、资料调阅等工作,精心安排6场分区调研、高效组织12批197项调阅资料报送,分办信访件15批92件并逐批公布办理情况。持续推进督察期间指出问题整改,于2025年11月完成坂头-石兜水库和汀溪水库共4675亩果林清退、中洲岛1156亩养殖退养。不折不扣推进中督省督问题整改。中二督6项整改任务通过省督察办销号确认;中三督17项整改任务,10项完成整改,其中1项已申请省级验收,7项按序时推进;省二督17项整改任务明确时限的8项均已完成,完成验收3项,其余9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均落实阶段目标要求。加快推动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中三督517件信访件已验收销号512件,剩余4件阶段性办结、1件已办结待验收;省三督交办92件信访件已办结76件、阶段性办结16件。开展办结信访件现场核验,共现场抽查复核70件信访件,下发督办单(提醒函)12份,推动问题进一步整改到位。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深入推进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双试点”,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发布7个典型案例汇编,积极培育、发展第二批标杆示范项目,编制《厦门市城中村改造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指引》《厦门市港口码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指标体系》,在APEC绿色低碳发展与贸易壁垒圆桌对话会上分享“厦门经验”。稳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全方位多层次推进9个低碳试点项目,系统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出台减排场景开发与减排量申报指南等,发布全省首批3个方法学,推动管理平台建设,遴选碳普惠运营机构,探索体系市场化运行机制。统筹国家、省两级碳市场建设,督促控排企业按时足额履约,9家企业1159万吨配额履约已提前完成。着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排名全省第一,低值可回收物分拣利用模式在第20届固体废物与技术国际会议上作经验分享,案例被人民日报和世界环境刊载,并在COP30“中国角”系列边会活动中展示。推进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无废厦马”“无废海沧半马”等体育赛事。
二、对标“奋勇争先”,着力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一)深化生态环境准入集成改革
完成国家试点任务。完成金属制品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2个试点行业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和智能化辅助审批建设。依托大语言模型,拓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智能化辅助审核、智问智办”四项任务,环评文件生成、审核结果生成、批复意见起草等业务响应时间大幅压缩。持续深化分区管控。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撑近岸海域环境管理路径探索研究,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试点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5年评估。纵深推进环评改革。实施《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豁免409个建设项目环评,总投资132亿元。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通过区域环评管理创新,共指导21家企业豁免环评。
(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压茬推进改革任务。成立改革工作专班,印发实施202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清单,按照“一改革一方案”推进40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化拓展综改试点首批9项任务落地成果,精心谋划第二批5项改革清单。我局被通报表扬为厦门综合改革试点表现突出单位,2个处室、1名个人分别获评综改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第二批推广应用事项和指导支持事项。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落实《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牵头实施绿色要素改革8项任务,配合实施技术等要素改革10项任务,形成建立绿色账户等4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改革任务清单编制和局系统任务分工。积极推进试点先行。新能源电池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试点项目入选第三批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清单,形成8项试点成果,高标准完成21个宁静小区试点建设,在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个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全面推广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模式。
(三)全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样板
深化美丽中国示范建设。印发实施我市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积极打造全国首批美丽城市示范标杆,美丽城市建设实践路径研究获全市2025年度重点课题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梯次推进汀溪、许溪美丽河湖建设,九溪入选全省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一湾一策”建设大嶝海域、西海域国家级美丽海湾,推动集美、同安、翔安整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选全省第一批美丽园区优秀案例。数智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印发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施方案,深化厦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智能化场景应用,推进智慧生态环境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搭建生态环保政务智能体,相关案例连续六年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生态环境分论坛上展示。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筼筜渔火·人海和谐的厦门实践”短视频入选国家广电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成功举办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同心守护”2025年美丽河湖志愿服务首站活动。积极运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节点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荣获生态环境部“我是美丽中国讲解员”活动全国三等奖、省级优秀组织奖和个人一等奖等荣誉。
三、对标“闯出新路”,积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服务经济稳增长
持续做好审批服务。深化“一个窗口对外”和专班保障审批机制,全市共审批环评项目277个,告知承诺制占比64.62%,专班保障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R1线厦门段、瑞幸咖啡创新产业园等30个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优化环评分级审批,市级审批量占比同比提升5.86个百分点,有效提升环评审批质量。深化项目要素保障。积极争取海洋倾废指标,全年获批倾倒量2592万立方米,有力保障厦金大桥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全省首例政府原价回购排污权案例,储备排污权保障167个项目,共为企业节省资金688万元。修订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争取上级资金1.21亿元,支持我市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深化落实严管优服。出台18条生态环境领域助力高质量发展措施,制定公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行政监督检查“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年对符合条件的77家企业轻微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或减轻处罚,减免金额282.56万元,指导194家次企业(个人)开展信用修复。
(二)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局党组6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节假日和“9.3”“9.8”等重点时段,紧盯工业园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涉重金属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累计对438家涉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排查,发现并整治安全隐患1095个。持续提升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与培训,与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与安能二局、中电建五局等社会机构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加强培训、演练、值班值守,有效处置“8.12”中坤生物火灾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经验获生态环境部专刊全国推广。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定期召开生态资源安全协调联席会议,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织对15处遥感监测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并推动问题整改,筑牢生态资源安全防线。持续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持续做好机要、档案和保密等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交流合作
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参加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部门协作第七次联席会议,五地市签署《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备忘录》等,共同加强流域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闽西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平台应用,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数字化协同保护能力。推动九龙江口-厦门湾海漂垃圾实现一体化保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获评厦门市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各项事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年度任务清单,深化两岸绿色发展标准和科技成果合作,配合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建成海峡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综合展厅,市环科院获批“两岸城市环境标准共通试点”。金门来厦交流生态环境合作事宜,推动两岸生态环境标准共通与经验共享。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精心参与大阪世博会中国馆“厦门日”活动的策划与举办,推选筼筜湖美丽“蝶变”、五缘湾生态修复、鼓浪屿零碳岛等生动案例,向世界展示厦门海湾型城市形象。在法国尼斯联合国海洋大会上分享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验。以视频方式参加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分享美丽海湾建设经验与成效,展示从“一个湖”到“一片海”再到“一座城”的厦门实践故事。
四、对标“久久为功”,扎实筑牢一张蓝图绘到底根基
(一)强化规划引领
积极对标先进城市。全面对标新加坡生态文明特色与优势,围绕环境资源、花园城市、智慧城市、社会治理等4个方面,进一步锻长板、强弱项,提出15项重点工作并分解为26项重点任务,持续跟踪推动落实。确保“十四五”圆满收官。加强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调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和项目,科学总结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亮点与经验做法,形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谋篇布局“十五五”规划。科学构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1+3”规划体系,加强与上级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等衔接,深入分析发展形势、开展规划调研、广泛征求民意、发挥智库作用,积极谋划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规划初稿编制。
(二)强化体系建设
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印发《关于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意见》任务分工,以军营村、白交祠村-东西溪-厦门湾为试点,系统推进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城区、美丽园区建设,努力打造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微缩样板”。强化九龙江上下游协同共治,探索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中型样板”。压实责任体系。发挥市环委办牵头抓总作用,组织签订2025年度各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研究制定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落实“四个一”工作机制,跟进督促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积极应对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印发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绩效评估方案,开展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查。强化科技支撑。完成大气超级站二期项目建设,推进水质智慧实验室升级应用。探索声纹识别技术应用,实现鸟类动态跟踪监测并建立模型。拓展微塑料监测能力,探索藻类自动识别与鉴定研究,开展碳监测试点工作。完成《厦门市大气污染源解析》课题,形成厦门市大气污染源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成立厦门市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技术规范》等2个地方标准。
(三)强化铁军建设
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局系统走深走实。组织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研讨、现场教学、上专题党课和警示教育等,推动党员干部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外化为行动、内化为自觉。学习教育评估情况获市级专班通报表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连续7年获评优秀。夯实组织体系。深入推进建设“四强”党支部、争当“四好”党员活动,指导20个党支部和团总支、妇委会换届选举以及班子成员任命、补选,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组织基层党支部规范提升试点工作,积极引导4名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加入党组织,5名递交入党申请书;深化“阶段提示+平台巡查+半年分析+年终检查”模式,及时反馈问题并抓好跟踪整改,持续固基本、强基础,不断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管行业也要管党建”,指导市环保产业协会和市水空气净化行业协会第一时间成立“兼合式”党支部,确保党组织有形覆盖、有效覆盖。建强干部队伍。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引进14名干部,调配34名干部轮岗,选派7名干部赴外单位挂职、参与帮扶;完成15名干部职务提拔、43名干部职级晋升,1人获评厦门市第二届“鹭岛好公仆”。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我局为2021—2024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贡献集体。执法支队和集美局、海沧局荣获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纠治“四风”问题,深入开展“违规吃喝、违规借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言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2024年度市绩效评估位居市直政府部门前4,实现“九连优”。召开两场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刻剖析局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里的警醒。抓实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项监督,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落实“第一种形态”19人。
虽然我市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空气质量持续提升面临挑战。我市精心呵护“厦门蓝”,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但由于港口码头距离中心城区较近、重型车辆新能源占比较低等原因,还存在NO2浓度相对较高、PM2.5低值浓度下持续改善难度大等问题。二是水环境质量标准趋高。“十五五”时期,我市地表水增加了南门桥和后溪大桥作为国控点,而南门桥断面水质目前还是Ⅴ类,短期内稳定达到Ⅲ类难度较大;水环境质量考核标准新增了水生态指标维度,需要对照新标准谋划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三是投诉总量仍居高位。我市近年来深入开展餐饮油烟、城市扬尘、静夜守护、异味扰民等点题整治、集中治理,取得较好成效,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与产城融合背景下城市发展空间限制相矛盾,居住区和工业区“邻避效应”引发的信访投诉仍需持续化解。
2026年,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全国首批美丽城市示范标杆为抓手,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动能,接续开展降碳减污、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铁军建设“四个开局年”活动,奋力实现“十五五”生态环保工作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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