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厦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3-03-16 09:12 字号: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厦门市以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N工作方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成了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保持全省第,市本级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美丽福建贡献厦门力量 

  2022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指数为2.56,同比下降2.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主要流域国断面水质优良率小流域省断面水质达标小流域“以奖促治”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点位比86.4%,同比提4.6个百分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处置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系统解决水污染防治问题做法被推荐为中督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埭头溪治理经验入选全国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海排放口整治经验全国推广,垃圾分类工作保持全国第一,林长制工作考核位列全省第一。 

  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印发《厦门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及配套方案厦门自贸片区三个典型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汇编》。绿色低碳先行先试成果丰硕持续开展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等25个低碳创建试点象屿综合保税区成为全国首个零碳综合保税区海天码头绿色智慧港口等5个低碳项目被省生态环境厅推荐申报全国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湖边水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入选《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 

  二是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率1.1%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上升,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1.6万千瓦,新增生物质装机容量0.8万千瓦全社会能耗强度下降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3%,能源消费总量下降0.9%。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评估覆盖面积超60平方公里,准入研判建设项目2293个,超过300个项目成果共享实现环评豁免,节省环评编制费用超过1000万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做法在全国推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护航厦门高质量发展》获评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二等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集成改革创新》获全省改革创新项目第五名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57589公顷,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125亩/亿元,较2020年下降7.5%。 

  二、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保卫战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守护蓝天百日攻坚”和空气质量应急管控专项行动,推进VOCs、移动源、扬尘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2479家次涉VOCs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处罚410万元“电动厦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612台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1.4万辆,保有率全省最高加快绿色海港空港建设,客运码头岸电覆盖率100%,集装箱和干散货码头岸电覆盖率在80%以上,机场桥载设备应用尽用率保持在95%以上。印发《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推进“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在全国作经验介绍。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莲花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145个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完成121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提升污水治理精细化水平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案例》。组织开展东西溪、九溪等流域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责令整改企业68家次,行政处罚38家次。检查涉水企业2502家次,行政处罚271.2万元。实施《厦门市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三年行动方案》全市26个劣V类断面22个年均值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阶段性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6个黑臭水体均没有出现黑臭现象。筼筜湖、西溪许溪为重点争创国家、省“美丽河湖” 

  三是打好碧海保卫战化入海排放口溯源整治,400个入海排放口达标率提升至97%海域保洁范围扩大到230平方公里,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全省最低。完成厦门湾西海域及九龙江河口海洋微塑料背景调查。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项目实施,完成鳌冠海域岸线保护和生态综合整治以厦门岛东南部海域为重点争创国家“美丽海湾”。 

  四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3056亩。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完成重金属减排21千克,完成134家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成324家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督促涉疫垃圾无害化处置、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全年收运处置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21608吨 

  三、提升生态系统安全与稳定性 

  一是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生态控制线面积占国土面积57.8%,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11%,森林覆盖率27.6%推进省级及以上自然公园保护和修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年度工作,补充耕地1100亩、水田900亩,森林蓄积量398万立方米,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万亩。组织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华白海豚数量稳中有升。 

  二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持续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与监测,全年共完成494家单位检查监测任务,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实施挂账销号管理,全部147处问题隐患整改。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推动市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采购电离、电磁辐射监测仪器设备与物资,并取得《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等3项资质认定。 

  三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全市156家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企业完成全要素综合隐患排查,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建立油气储运、危化品港口码头与仓储区、海洋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涉海风险源清单和管理台账,开展码头、船岸、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应急演练。印发《汀溪水库水源地(茂林溪)环境应急处置“一河一策一图”方案》,茂林溪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南阳实践”试点项目在生态环境部华东片区专题会和全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作经验交流 

  四、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是开展示范创建。市本级及下辖的同安区、翔安区同时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筼筜湖保护中心、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推荐筼筜湖申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联络点、创建”实践创新基地。 

  二是补齐基础短板。全面完成“三个一百”工程累计投资156亿元,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46公里,完成正本清源改造179.3平方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8.5万吨/日推进东江无害化处置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 

  三是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开展节约机关绿色家庭等七项绿色生活创建主题活动,建成国家级节约机关131家、绿色学校2所、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学校3所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100% 

  五、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细化《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市级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工作,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帮扶行动。实现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区域全覆盖,全年共办理案件27起 

  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融合衔接改革试点,选取62类建设项目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异化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陆海统筹生态产品价值业务化评价机制。市投续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475家,保额19.59亿元建立市绿色融资企业库及绿色融资项目库,入库企业达105家,入库项目21绿色信贷余额突破1000亿元,发行7只绿色债券金额53.9亿元。全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财政投入14.45亿元,同比增加1.12亿元。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质量会商通报问题,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问题,策划四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65个、总投资512.8亿元,总投资居全省前列。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大气超级站二期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提前一年半完成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成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站点建设并联网“三线一单”、“东部固废”等信息化模块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生态环境分论坛上展示推广。 

  2023年,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致力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树典范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夯实绿色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