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厦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持续当好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圆满完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为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贡献厦门力量。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质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4、同比改善10.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3、同比上升4位,空气质量优良率99.5%、并列全省第一;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省控小流域及“以奖促治”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四个100%”,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优质水比例提升至50%;近岸海域国省控点位优良水质面积比91.7%、点位比95.5%,同比分别提升7.5个百分点和9.2个百分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全覆盖、入海排放口整治、低值废弃物回收利用等7项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向全国推广,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实施排污监管全链条集成创新等2项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被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筼筜湖美丽河湖建设、军营村“山上戴帽、山下开发”等3个案例入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库,东南部海域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入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序的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同安湾入选全国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获评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称号,被授予“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最佳实践成就奖”。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彰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经验做法,为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作决策参考,入选省“三争”首批典型案例。我市作为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和产业园区“双试点”,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介绍。鼓浪屿近零碳景区、下潭尾红树林公园分别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和绿色低碳实践基地,ABB厦门工业中心入选国家能源局能源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山海健康步道获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前埔水质净化厂、高崎水质净化厂入选国家部委“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保卫战
一是实施蓝天工程。实施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臭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组织三轮“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接续开展扬尘专项治理和餐饮油烟“点题整治”。深入推进“电动厦门”和“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2024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69957辆,渗透率达52.11%;厦门港完成集装箱海铁联运12.98万标箱,同比增长29.81%;靠泊船舶使用岸电1011.5万度,同比增长139%。二是实施碧水工程。推进莲花水库、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特别限制措施。推进东西溪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两化三单”工程措施和工作任务,开展国控隘头潭断面水质提升和汛期污染管控。开展河湖“四乱”和图斑核查整治工作,排查发现的21个河湖“四乱”问题已整改完成。持续深化“三个一百”建设,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6.6%,位居全省前列。三是实施碧海工程。开展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巩固入海排放口整治成效,加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监管。深化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应用,全年厦门港接收船舶垃圾5399吨、船舶生活污水7838.8吨、船舶含油污水68316.8吨,做到应收尽收。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51.06平方米/公里,保持全省最低。四是实施净土工程。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254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调查。完成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深入实施新污染物治理,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印发“无废细胞”建设评估方案,建成各领域“无废细胞”161个。
二、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高标准打造8个特色产业园。推进热电企业落后产能淘汰与节能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确保“两高”建设项目零新增。全年完成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8个,预计每年可减少能源消耗1.33万吨标准煤。印发实施《厦门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全市绿色信贷余额2164亿元,同比增长27%,助力节约标准煤约8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超150万吨、节水约40万吨。开展企业环保相关所得税优惠措施,共有14户次,享受减免税额5226.35万元。
三、着力巩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和安全性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全市完成植树造林2791亩、森林抚育9937亩。新建公园绿地130公顷,全市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地核实遥感监测问题线索,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9起。开展科普讲座及现场增殖放流活动,完成增殖放流7个水产苗种共3.16亿个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机制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重大事故隐患清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累计排查整治870家次企业2608个安全隐患。
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印发实施《厦门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方案》《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完成26个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发布《低碳示范区评价技术规范 工业园区》等3个地方标准,编制《厦门市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与监测技术指南》等3个技术指南。印发实施《厦门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完成7家示范点培育。建立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及农业碳汇交易平台,海洋碳汇交易累计占全国蓝碳交易市场的一半以上。开展多起全国首宗碳减排量交易,金安社区完成10168吨垃圾分类碳减排量交易,集美完成2450吨低值可回收物碳减排量交易。
五、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样板
生态环境部在我市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召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自然资源部在我市召开学习运用“厦门实践”经验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现场交流会。我市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的意见》。五缘湾入选全省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汀溪入选全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田头村等5个乡村入选省级美丽乡村。厦门岛完成第八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工作。启动筼筜湖第六期综合治理,巩固筼筜湖“美丽河湖”建设成效。借助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日开展美丽中国系列宣传,举办全国海洋宣传日主会场活动。
六、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实行环评、排污权、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在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开展产业园区区域环评“一本制”管理试点,全市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占比77.31%,节约审批时限14310个工作日。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助力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对符合条件的62家企业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370万元。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闽西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平台。提前完成生态环境领域9项综合改革试点,形成制度成果23项,推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信用修复“双告知”制度等全国首创四项经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策划,年度策划治理项目100个、总投资85亿元。
2025年,我市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在厦门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