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复次普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执法)环改〔2024〕7号
福建复次普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3031326419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城南工业区溪林路358号A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黄信用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你单位从事报废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种车辆回收、拆解、咨询服务,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进行预案备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因此,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违法行为。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主要有:
1.2024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调阅你单位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备案的信息截图,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3-2024年度)的通知,证明你单位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
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明你单位应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4.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黄信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5.你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陈火晃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陈火晃受你单位授权委托及其身份。
6.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同安生态环境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