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腾盛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扣押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9-18 16:38 字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扣押决定书

查(202413

 

厦门市腾盛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付培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751646662B

地址/住址: 厦门同安区西柯镇顶柯路969号   

我局于20249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将覆铜板边角料、线路板外框、钻孔基板和废线路板粉碎后的颗粒状废物使用编织袋打包混入生活垃圾,交由厦门市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转运至的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处置。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4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024年9月14日现场检查照片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24个编织袋装的粉碎的颗粒状废线路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4914 日起至20241013日止);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扣押状态或者启用已扣押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