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9.24)

发布日期:2025-09-24 16:48 字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9.24)
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厦门誉冠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91350200MA2Y0MA05K 郑清江 闽厦环罚〔2025〕43号 2025年2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厦门誉冠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万元)。 2025年8月25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翰均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91350200MA31HGFT2C 陈荣飞 闽厦环罚〔2025〕53号 2025年6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厦门市翰均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陆拾叁元整,合计人民币捌万零捌佰陆拾叁元整(¥:8.0863万元)。禁止厦门市翰均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禁止陈树标和陈晓强三年内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2025年9月3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盛世佳净(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211MA328Q1Y3Q  陈小明 闽厦环罚〔2025〕52号 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盛世佳净(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元整,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合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万零玖佰元整(¥:5.09万元)。禁止盛世佳净(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
禁止陈加顶三年内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2025年9月3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冠星迦南门业(厦门)有限公司 91350203705497416D 肖文哲 闽厦环罚〔2025〕57号 2025年6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冠星迦南门业(厦门)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万元)。 2025年9月11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