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5182651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电镀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厦门市集美区铁山路16号2F、5F(先锋电镀区11#厂房) |
厦门正冉塑胶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厦门正冉塑胶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先锋电镀专业区7、8#厂房F座,因2020年3月发生火灾,致使电镀生产线被烧毁。本次计划重建电镀生产线,并以此重建之机,调整主营业务方向,重新租赁厦门市集美区铁山路16号2F、5F(先锋电镀区11#厂房),建设电镀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产品类型由塑胶件电镀改为五金件电镀,改扩建后预计年电镀五金件3900万件,并且计划建设7条五金件电镀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
(1)废水 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先锋电镀专业区污水处理站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分质分流排入先锋电镀专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经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关的排放限值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杏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因此,改扩建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杏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会对其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同时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因此,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此外,改扩建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影响的Pmax均小于10%,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厂界能达标,故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1m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全部可以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因此,只要加强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