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2日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2 15:40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2日我局拟暂缓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暂缓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传 真:5182651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拟暂缓审批意见

1

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

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项目起于集美海翔大道,沿天马路前行至同安后田村,以桥梁跨越同安湾至翔安下许村,沿规划东坑路、已建新店路前行,终于翔安溪东路,路线总长20.965 公里。

一、该项目海域段涉及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及其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可能对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目前我局已依法征求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意见。

二、鉴于尚未取得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反馈意见,达不到行政许可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局拟暂缓该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