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3 15:07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

  传 真:5182651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天气雷达站透水平台工程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小嶝社区前堡码头东侧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为厦门新机场天气雷达站建设提供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一座面积约921.2m2的八边形透水平台以及长度为121.3m,宽度为5m的引桥,并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为140m2的气象雷达监测辅助性用房以及给水管道、供电及照明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

1、环境影响:

(1)水环境: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对周边海域水质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船舶污水等对周边海域水质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等对周边大气环境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3)声环境: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产生的钻孔泥浆、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船舶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陆域生态环境:项目产生的噪声、施工人群活动增加的干扰等将对鸟类栖息觅食生境的影响。

(6)海域生态环境:施工悬浮泥沙扩散、施工栈桥钢管桩占海、透水平台及引桥桩基占海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失,施工扰动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及周边水鸟的影响

(7)海域环境风险:施工船舶发生碰撞而导致船舶燃料油泄漏可能对周边海水水质、生物生态等造成损害,也可能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一定影响。

2、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工地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项目弃渣运输采用封闭式渣土清运车,尽量保证运输过程不洒落,同时保证车辆本身的清洁度,降低扬尘增加量。使用污染物排放较小的先进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2)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方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均不外排,含油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桩基施工过程应规范操作。钢管桩插拔及钢护筒打设尽量安排在退潮时段作业,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暂存于收集设施并按要求铅封,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严禁排放入海。加强舱底检查,防止舱底漏水。海上施工船只的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备集污装置收集,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合规接收处理,禁止直接外排。施工船舶应落实《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3)声环境: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无序施工产生嘈杂噪声。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施工设备,对于发电机等位置相对固定的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器设施加以控制。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对施工噪声的管制条例,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30分)从事噪声超标的施工活动。应避免多个高噪声工序及多台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转。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区,若需经过要求低速通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钻孔泥浆在施工过程中经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处理过程产生的钻渣及时装车外运,废弃钻孔泥浆经固化预处理后由专门的泥浆运输车外运至指定地点弃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材料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及桩基施工产生的废弃钻渣需按要求运输至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发布的合法消纳场进行倾倒。施工栈桥及施工平台拆除后的面板、桁架梁、钢管桩等利用平板车转运上岸,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容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船舶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配备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进行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的船舶垃圾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5)陆域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临时占地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时应减速慢行,避免对后方乔木林带植被造成破坏。

(6)海洋生态环境: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采取减少悬浮泥沙入海量的各种措施,避免海水悬浮物含量增加破坏水生生物生境。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源,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加强施工期场地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格禁止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未处理达标的各类废水。增强施工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对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海域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7)中华白海豚和文昌鱼保护措施:灌注桩施工采用噪声相对较小的回旋钻机,减少水下施工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等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船舶行驶过程应严格遵守《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加强对施工场地附近中华白海豚活动的监视。施工中一旦发现中华白海豚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保护区主管部门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大力宣传保护文昌鱼、中华白海豚的相关规定,进行文昌鱼保护、中华白海豚保护及救助方面的宣传和培训。

(8)落实生态补偿金。

(9)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工程施工船舶应落实相关检查要求,在预先规定的区域内作业,避开在雾季、台风季节期间施工。船舶驾驶员的业务技术应符合要求,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以船长为组长组成各船的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等。按要求配备围油栏、溢油分散剂、吸收吸附材料等风险应急物资。溢油会对海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溢油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海事局等取得联系,服从指挥对溢油进行清除,对溢油和溢油周围水域、沿岸进行监测和监控,及时疏散附近船舶、维持正常的通航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