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3日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3日我局拟暂缓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暂缓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传 真:5182651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暂缓审批意见 |
1 |
中科金源石墨匣钵生产项目 |
海沧区东孚大道2877号海沧台资中小企业创业园10号厂房 |
厦门中科金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新绿能(厦门)环保有限公司 |
扩建新增产能为年产石墨匣钵 6000 套。 |
一、环境相容性分析不足。本项目位于海沧区东孚大道2877号海沧台资中小企业创业园10号厂房,排放废气含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根据报告所述,项目距离周边村庄最近距离不足60米,报告表未针对项目100米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影响作具体分析。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有误。该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要求,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公里,但报告表中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仅按500米识别,不满足专项评价等级需求。 三、环境风险预测分析不足。项目应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3〕 38号)的有关要求,重新核算Q值,结合实际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报告表分析论证不充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局拟暂缓审批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