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
传 真:5182651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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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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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天马LTPS-LCD面板厂Cell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安西路6999号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在G6厂区阵列、薄化、彩膜、模组及背光成型等工程设备不变的情况,通过增加成盒工程的生产设备,扩大第6.0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的最大生产能力(增加产能12万张/a),且第6.0代彩色滤光片(CF)、液晶显示屏(或模块)等产品的最大生产能力不变;同时,本项目新增的废水、废气主要依托G6厂区现有环保设施收集和处理,在产能扩大、原材料消耗增加的情况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增加。 生产规模:第6.0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的最大生产能力增加1万张/月(12万张/a),即最大生产能力由3万张/月(36万张/a)增至4万张/月(48万张/a),第6.0代彩色滤光片(CF)、液晶显示屏(或模块)等其他产品的最大生产能力不变。 |
一、施工期: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建筑物,仅设备安装。 二、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治理依托G6厂区现有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包括碱性废气洗涤塔(酸液喷淋吸收塔)、剥离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冷凝器+酸液喷淋吸收塔)、有机废气净化处理系统(沸石浓缩转轮暨蓄热式焚化炉系统)、CVD废气处理系统(Local Scrubber燃烧+布袋除尘+碱液洗涤)、薄化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吸收塔)、酸性废气处理系统(Local Scrubber燃烧+碱液洗涤)、污水站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吸收塔)等。 (2)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G6厂区现有的W2废水处理站处理,站内共设有含氟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薄化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含磷废水处理系统等。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或自行回收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可回收利用的由物质回收公司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①采取地下水及土壤风险防范措施;②采取危险化学品/危废管理措施,设置围堰、导流沟、收集池和地面防腐防渗层;③采取消防安全措施;④设置三级防控措施;⑤厂区设有事故应急池容积及配套管网;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雨水应急阀门;⑥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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