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购排污权 强化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液晶用玻璃生产线项目不再使用排污权开展原价回购。这是厦门首例政府原价回购排污权案例,此举标志着厦门市在落实《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旨在强化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进一步推动“环境有价、使用有偿”“谁减排谁受益”机制的深入实施。
一、回购落地首实施,释放政策激励信号
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液晶用玻璃生产线项目作为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2016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排污权。2024年,因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形成不再使用的排污权。依据《实施细则》“重点项目不再使用的排污权由政府原价回购”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启动政府原价回购排污权程序。一是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政策,摸排企业回购需求信息,精准帮扶;二是谋划在前,预先备好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回购资金到位;三是认真部署,积极引导和服务企业进行回购申请,同步与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衔接交易细节,确保回购交易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素保障创新举,凸显环境资源价值
此次回购排污权凸显“环境有价、使用有偿”原则。一是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明确企业获取环境资源需支付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倒逼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二是对减排形成不再使用的排污权,政府通过原价回购实现资源再配置,让“谁减排、谁受益”可量化、可落地;三是此举既保障了重点项目的合理排污需求,又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主动减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三、政策协同共发力,衔接要素深化改革
此次回购排污权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形成政策呼应。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厦门通过首次排污权回购案例,一是探索排污权要素市场化配置路径,为完善排污权核定、交易、回购全链条管理提供了基层经验;二是助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三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做好排污权政策宣传引导、交易监督等工作,建立顺畅流转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切实把“谁减排、谁受益”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盘活“闲置”排污权资源,实现“环境有价、使用有偿”的同时,服务好重大项目快速高效落户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