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委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规大气[2016]2号)、《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与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厦门市玖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机动车环保检验资格委托申请,我局已组织对其开展现场审查,不符合委托条件,我局决定暂不委托该单位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从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3日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592-5182352。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