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厦环联〔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07-04 19:43 字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驻区生态环境局、各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为统一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我市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将从厦门市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平台迁移至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请各医疗机构于714日之前登录省级平台注册,规范落实管理计划、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请各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全面使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规范数据填报和移交对接,做到数据真实可靠、可溯源;属于“小箱进大箱”的,应分别建立管理台账、落实闭环管理。

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逐级汇总、实时更新并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时共享辖区内应纳入平台监管的医疗机构清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运输、处置单位规范做好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对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医疗废物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加强医疗机构污泥等处置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规定,格栅渣、化粪池和污水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各级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数据抽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于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蓝狄敏    电话:0592-5182729

市卫健委联系人:郭兆峰        电话:0592-2110376

 

附件: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操作手册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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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