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2 15:39 字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1.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通知适用于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户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2.什么是环境风险物质?

  环境风险物质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规定的物质。

  3.Q值如何计算?最大值如何计算?

  当相关单位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值。临界量由《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规定。

  当相关单位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Q=q1/Q1+q2/Q2+…qn/Qn的公式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其中q1、q2、qn表示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Q1、Q2、Qn表示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

  Q值应取最大值,即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如存在总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的日存在量计算。

  4.一个厂界内有多个单位时,未共同明确物理边界的,怎么办?

  相关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施行之后,立即开展各自边界确认工作,根据确认结果视情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除《通知》第七条规定的植物油、酒精(乙醇)、生物柴油和矿物油(含废矿物油)四种物质以外,其他物质如何管理?

  第七条规定的植物油、酒精(乙醇)、生物柴油或者矿物油(含废矿物油)四种物质,其临界量数值较大,虽然Q值很小,但达到一定量时,仍然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第七条规定这四种物质需要备案的标准。除这四种物质之外的环境风险物质,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进行管理。

  6.单个包装(容器)如何界定?

  单个包装指独立的容器或包装物,比如编织袋、塑料袋、塑料瓶、玻璃瓶、塑料桶、铁桶、储罐等。

  7.导热油锅炉如何界定是否需要备案?

  单台导热油锅炉使用导热油小于1吨且总数小于15台的,不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单台使用导热油超过1吨,或是单台小于1吨但总数大于15台的,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举例说明《通知》第七条中明确的数量关系。

  1桶装满矿物油的铁桶或者塑料桶,重量小于0.25吨且不超过100桶时,不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台机械设备(如油压机、折弯机、火花机、注塑机等)内用于冷却、润滑或液压等用途的矿物油,重量小于0.25吨且设备总数不超过100台,或者1台设备内矿物油重量小于1吨且不超过15台,不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个厂界内既有容器又有设备的,数量应合并计算。

  9.地下液体储罐什么条件下不纳入Q值的计算范围?

  地下液体储罐总容量小于150吨、具备防渗条件(双层罐或防渗池等)并安装泄漏报警装置的且储罐整体位于地面以下,不纳入Q值计算范围。

  10.容量为2吨的环境风险物质储罐,是否需要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储罐为地下液体储罐且具备防渗条件(双层罐或防渗池等)并安装泄漏报警装置的,不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储罐为地面及以上的液体储罐(含部分地上),除《通知》第七条所列情形外,则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Q值存档备查如何办理?

  相关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人员,根据本单位存在环境风险物质数量和种类,按照公式计算Q值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与本单位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一起存档备查。

  12.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如何备案?

  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向本单位负责管养的高速公路所在地的驻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如果高速公路跨多个区,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应当分别向涉及的驻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13.是否所有的自来水厂都不需要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自来水厂如果采用氯气消毒,则需要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否则不需要备案。

  14.电池生产单位的成品贮存单元是否需要参与Q值计算?

  电池生产单位的成品贮存单元需纳入Q值计算。

  15.不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厂界内存在环境风险物质的,应如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无论是否需要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危险货物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收集、处置方面的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