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拓展改革创新、减污降碳、服务发展、铁军建设“四个深化年”活动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我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质均达到历史最佳水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我市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上荣获第二届“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称号,并入选“自然城市”平台,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全国聚焦。
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主要情况
(一)坚持思想引领,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领导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将述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和考核体系。党组理论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27次。局党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中央组织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主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专题培训班,处级、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我局组队参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厦门市社科知识大赛获三等奖。
(二)提增立法质效,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完成全国首部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和修订《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充分发挥立法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法治保障》入选市人大组织的“纪念我市获得特区立法权三十周年征文”。报审政策性文件5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份。推荐10项市级标准立项、7项送审、13项报批,推荐3项省级标准立项。
(三)坚持四个深化,持续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1.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生态环境工作示范引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经验做法为中央决策参考,被写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领环境准入集成改革入选省、市“三争”典型案例,并被《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深入报道。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7项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向全国推广,5项试点先行先试取得突破,3项成果彰显改革综合效益,3项案例入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库。
2.深化降碳减污,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鼓浪屿近零碳景区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下潭尾红树林公园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实践基地。我市作为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和产业园区“双试点”,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并被《新闻联播》报道。
3.深化服务发展,全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接续推出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增长助力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2024年实地走访企业667家次,解决企业需求89项。全市477个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节约审批时限14310个工作日。高效配置排污权指标,以优惠价格、挂牌出让、划拨等方式保障天马光电子等174个项目,为企业节省资金1342万元。修订《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全年对70家企业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减免数额467.57万元。指导全市322家企业完成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260家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绿智结合科技,赋能智慧监管》被评为全市“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4.深化铁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服务。成立工作专班,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复议文书,制定局“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和清单。开展年度卷宗评查,督促落实“闽执法”平台工作,防控中高考噪声污染。全年开展“双随机”检查4批次1114家次,处罚313件、1549.89万元,查封扣押14件,移送拘留10件,移送污染犯罪8件。召开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8次,审议17个案件。召开局处罚听证会1次。配合办理复议3件,调解民事纠纷9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7件。
(四)推动普法宣贯,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强化法治宣传。坚持“三级学法”制度,印发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法治培训,党组会专题学习8部法律法规规章。与市委党校、同安区法院共同举办“8.15”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联合开展入企法治宣传。在“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中连续三年被省厅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2.推动平安建设。局2023年度平安建设获优秀等次,主要领导平安建设实绩综合考评得分全市第一。印发局2024年平安建设责任分工,召开2次生态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邀请市委国安办专家授课。信息报道被中央国安办采纳2篇、省委国安办采用3篇。
(五)推动部门协作,提升执法监管联动互通合力
1.明确职责分工。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涉海领域监管和执法协作工作机制》。20项涉海行政处罚事项及与之相关的强制、检查事项由市海洋发展局承接。配合编制镇(街)履职事项清单。
2.加强部门协作。与市执法局召开8次联席会议,与公检法就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第三方弄虚作假涉刑案件召开3次联席会议,与涉海单位联合召开市涉海多元协作工作机制第2次联席会议。继续“清水蓝天”监督帮扶,与市执法局连续两年联合开展执法大练兵执法技能竞赛。
二、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一是信访投诉化解还有难点。我局深入开展环境信访投诉“治重化积”和“点题整治”,重点投诉快速降温减量,2024年接收信访诉求同比下降14.5%,重复投诉件同比下降16.6%。但由于存在居住区与工业区缓冲空间不足的问题,且市民生态环保和维权意识较强,息访息诉难度较大。
二是普法工作力度仍待加强。我局普法活动内容、形式、频次仍需加大。未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领域“蒲公英”普法团队特色,开展典型案例释法、结合社会热点以案释法等创意普法较少,亟需创造更多内容鲜活、形式生动、与民众能保持良性互动的法宣形式。
三、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更高站位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统筹推进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
2.更优品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配合做好《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制定修订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工作,构筑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标准体系,持续优化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四张清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环境信用监管制度。
3.更实举措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三打”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环保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重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助力我市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