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350201]RQ[GK]2024002-1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联合体成员:厦门大学、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 |
2,670,000.00元 |
99.7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
服务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联合体成员:厦门大学、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
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2,67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张向阳 |
评审专家: |
范良鑫 、 肖明华 、 李晨章 、 郑书群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分段累进计算。(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账号:35150198210100002464。(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2.8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2-5182729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写字楼8F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2-6020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惠
电话:张女士、0592-602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