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估和“两山”建设满意度调查项目的比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4 10:10 字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估和“两山”建设满意度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比价

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及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自评估及厦门岛“两山”建设满意度调查。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30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密封签章的报价相应材料。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楼406

四、开启

时间:2025年56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楼406

供应商确定:为防止低价低质中标,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我局将组织比价工作小组,于投标截止之日后组织现场开标,届时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评定结果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供应商,比价结果将于202557日前公布。若本次报价方少于3家,比价无效。综合评分评定内容详见附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联系方式:0592-51826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92-5182655

附件

 

综合评分内容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1

 

服务人员

10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须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②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

注: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0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工作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每具有一个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0分,满分20分。需提供①职称证书;②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

注: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0

执行方案过程中能及时响应并实施业主要求所需时间进行评价:1小时内能及时响应并实施业主要求的得20分;1-4小时内能及时响应并实施业主要求的得15分;>4小时内能及时响应并实施业主要求的得10分。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

业绩经验

40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或者“两山”创建项目,每提供1个合同得10分,本项最高得40分,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

1)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验收材料:须提供创建业绩通过国家命名的证明材料。

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

报价

10

满足比价公告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