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5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9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巡察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整改。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市委专题会议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会要求上来,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以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局系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整改责任。及时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审定整改方案,牵头认领具体任务,带头抓紧抓实市委主要领导点题整改事项,做到重要事项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整改落实,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抓实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施行“两化三单”管理,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抓。通过定期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总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提升整改质效。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改,建章立制持久改,不断强化巡察成果运用。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一些突出问题,既着眼于制定“当下改”的措施,又注重健全“长久立”的机制。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建立健全各类方案、规章、制度28项,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有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
1.关于推进蓝天保卫战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3轮守护蓝天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推进移动源、扬尘污染源治理,2024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4,同比改善10.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福州第5);二氧化氮浓度1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5%,浓度值从2023年全省最高下降至全省并列第三;PM2.5、PM10浓度分别为18.8微克/立方米、31.7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6.9%、14.3%,改善率分别为全省第五、第一,优于全国29.3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的平均水平。二是持续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2024年,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141辆,超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三是推进绿色海港空港建设,推动厦门港口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港口岸电奖励办法,2024年,使用岸电1108.3万度,同比增长133%,机场桥载电源使用率保持在95%以上。四是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2024年10月以来,组织开展现场督导12次、颗粒物走航监测16次,推动整改问题186个。
2.关于推进碧水保卫战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东西溪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两化三单”滞后项目的通知》《厦门市东西溪隘头潭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2024年以来,主要流域国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和小流域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26个流域断面年均水质均达标,已消除劣Ⅴ类水体。巡察以来,国考断面隘头潭断面月均水质从Ⅲ类提升到Ⅱ类,上级未再通报我市国考断面隘头潭汛期污染强度问题。二是推动完成翔安内厝国道片区、同安龙西邻里中心正本清源项目以及翔安区内厝张厝、斗门等12座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纳管改造项目。三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印发坂头—石兜水库和汀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方案,推动市市政园林局、集美区出台坂头—石兜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无合同果树林退果还林工作方案,市市政园林局完成国有林地无合同果树林初步摸底调查,同安区出台汀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无合同果树退果还林工作方案。坂头—石兜水库合同林地已全部收回,汀溪水库已到期合同林地已收回,剩余12份未到期合同林地(1007.37亩)将按合同期限逐步退出。2024年以来,坂头—石兜水库、汀溪水库优质水比例保持100%。
3.关于推进碧海保卫战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定期调度年度碧海工程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对全市6个重点直排海污染源开展季度监督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二是推动提升西海域周边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杏林杏滨片区、灌口后溪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均已基本完工。开展西海域污染源分析,形成专项分析报告。2024年平水期,西海域4个国省控监测点位水质优良(达到Ⅰ、Ⅱ类)比例100%,杏林大桥旁国控点位水质由2023年同期的Ⅱ类提升为Ⅰ类。三是建立19个问题排口清单台账,3个整改滞后排口和6个(次)不达标排口已完成整改,巡察以来监测数据均达评价标准要求;10个坐标信息有误的排口立行立改,已达到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全市入海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巡查监测,形成简报通报各区各相关部门,推动不稳定达标排口完成整改。
4.关于推进净土保卫战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对照全市调查地块工作清单,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序时进度,分类施策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二是会同同安区政府督促厦门华夏山二实业公司地块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已完成调查并通过专家评审,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系统。三是持续落实《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规范调查报告提交、初步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提升调查单位报告质量。四是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报告质量等流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2024年以来,已对328个地块开展形式审查,130个地块开展技术审查,完成92场次质量监督检查,161个应查未查地块已完成139个地块调查报告评审,暂未发现需要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
5.关于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研究通过《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二是邀请生态环境部华南所、政研中心、清华大学、中科院城环所、省环科院等权威机构的专家参与我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碳足迹核算、低碳城市建设等双碳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智囊作用,2024年5月以来,共邀请专家库中专家23人次参与《厦门市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我局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项目及碳普惠管理办法、园林植物园三星零碳景区建设等项目评审。
6.关于措施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部署各驻区局从2024年起将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列为年度工作任务,并在2024年年底前启动区级排放清单编制。截至目前,我市六个区均已完成编制项目采购,启动排放清单编制。二是编制《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布。三是印发实施《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7.关于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我市审核发放补贴淘汰车辆10772辆。2024年省级下达我市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400辆,实际淘汰1141辆,超额完成任务。二是推动我市2台2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完成淘汰。三是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落实《厦门市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2024年10月9日《人民日报》刊发《福建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打造零碳园区——降碳亦降本 增绿也增效》,深入宣传报道象屿保税区零碳园区建设成效。2024年累计推动4个低碳园区开展光伏建设,合计铺设面积31.325万平方米,峰值总功率42276.78kwp。
8.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各驻区局辐射监管人员参加辐射安全许可业务培训,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及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参加辐射安全监管培训。二是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市核与辐射业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2024年7月,我局与第三方辐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各驻区局也均与第三方辐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辐射监测、技术咨询、业务培训等工作。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建立监管系统数据质量问题清单挂账销号制度。2024年,共开展5轮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核查核技术利用单位947家次,形成5类数据质量问题清单,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四是强化局系统核与辐射人才建设,局系统现已有1名厦门大学核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应急监管处专职负责核与辐射管理工作。为改善核与辐射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2025年计划新招录1名核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生,现已发布公告。
9.关于危险废物管理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厦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收集情况,在全市布局7个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推动5家单位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其余2家单位正序时推进。二是加强对27家医疗机构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医疗废物48小时内转运要求。督促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单位强化收运能力,确保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规范收运处置。2024年,对27家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30家次,目前除1家不产生医疗废物、1家停业外,其余25家均已完成平台注册、规范运行电子联单、签定收运合同,落实48小时转运要求。三是强化帮扶指导,全市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4场,培训各级医疗机构人员986人次。配合卫健部门推动各区落实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已有31家“大箱”机构和423家“小箱”机构运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规范收集、转移医疗废物。
10.关于应急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版)》,针对赤潮、船舶污染等海洋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与相关专项预案的衔接和应对措施。组织环境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操作使用培训,依托系统开展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二是强化与市公共安全办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协作,进一步梳理可能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5类典型事故、典型企业(行业)类型、典型区域以及全市涉重金属企业清单,扩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范围,确保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三是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完成对全市107家备案涉重金属企业应急预案抽查,督促规范应急池建设,防范消防废水流入市政管网。
(二)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有差距
11.关于巡查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平台申报、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目前33家小型医疗机构除6家停业外,27家均已完成平台注册、规范运行电子联单、签定收运合同,落实48小时内转运要求。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双随机抽查机制,每季度按计划开展医疗机构及运输、处置单位执法检查,并结合日常巡查,强化医疗废物管理。2024年,共检查医疗机构374家次,收运处置单位3家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三是印发《坂头—石兜水库和汀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方案》,完成洞渣清运和复绿工作,清理农药包装废弃物,落实《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遥感卫星进行卫片筛查,下发53处可疑图斑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坂头—石兜水库和汀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发现并推动28个问题整改;落实《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农药使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18次执法检查,走访果园36户。
12.关于跟踪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实施《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推进常态化监管。对16家实际未完成整改“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经核查,6家完成提升改造、1家关停污染工序、9家关停,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5至12月累计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3263家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16家次。二是推动海沧区重点对东埔社区开展“回头看”,2024年5月以来共开展“回头看”巡查21次,未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现象。三是对海沧东埔社区一家“回潮”的玛瑙加工作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3.关于技术不先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采购9台单北斗导航模式无人机和对现有无人船进行北斗改造项目列入2025年预算。组织开展执法技能比武竞赛,开设无人机竞赛项目,邀请专家针对噪声管控新设备新技术开展培训。2024年以来,利用无人机开展海漂垃圾巡查、工地巡查、入河(海)排口核查,水源地图斑核查506航次;利用无人机、管道机器人等设备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件。二是完善海漂垃圾智能识别系统,海漂垃圾样本照片数据从1000张样本数量提升到2000张,提高算法模型的检测能力;视频设备检测频率从5分钟/次提升至3分钟/次,提高海漂垃圾的识别准确度,为海洋污染巡查高效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14.关于监测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指导市环境监测站贯彻落实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整改2020-2024年以来对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组织3家检测机构针对2022年现场检查发现的20个不符合项落实整改,4家检测机构针对2023年现场检查发现的17个不符合项落实整改。二是制定实施《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委托监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定期督查和评估制度。三是组织对7家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监测过程监督,将3家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的质量监督工作纳入常规化工作,确保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督查落实到位。
15.关于执法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成161家医疗机构“双随机”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进度更新及分析,对向巡察组做出书面反馈的9家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复核检查,暂未发现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和医疗废水直排的问题。除上述9家外,另外随机抽查10家医疗机构整改情况,均未发现上述问题。二是制定实施《重点案件查办专班工作方案》《现场检查要素建议清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指导手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制度,修订完善《采样程序》《现场检测管理程序》《检测报告管理程序》《人员培训考核和技术档案管理程序》《实验室质量监督程序》等监测采样规程,建立健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科学规范监测体系。深入实施《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信访投诉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信访投诉保密制度。三是涉执法不严格的相关人员均已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到位
16.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重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深化“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二是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严格执行重大生态环境案件集体讨论规定,落实好会议请销假制度。三是对14次因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被处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原因,印发实施《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通知》。
17.关于党组抓全面从严治党有弱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依托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党建述职评议等手段,以问题清单倒逼履职尽责,进一步压紧压实下属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指导同安生态环境局党支部和同安执法大队党支部开展教育管理监督专项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8.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先后2次召开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研判专题会,听取班子成员分析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管党治党工作形势。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要求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抓好整改。二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检查督导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19.关于政治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理解把握。二是采取重点抽测看效果、现场监督看进展、定期监测看达标等方法,推动重点区域雨洪排口问题整改,经3次不同情形、条件下采样,水质均达标。三是组织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7项整改任务“回头看”,推动整改任务按时序推进。
20.关于日常监督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项目招投标、“点题整治”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深研细判,督促对1件涉及采购项目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核查、追责。二是聚焦“点题整治”市级个性项目,以一起行政处罚败诉案为切入点,强化对执法监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纠治,党纪政务立案3件,处理3人,结合实践梳理形成调研报告,为打造过硬环保铁军提供借鉴。三是准确把握“隐形变异”特征,查处违规吃喝、加重基层负担、“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等问题5个,督促诫勉2人、问责3人,解除劳务关系1人,废止相关文件5项,查实移送受贿案件线索2条,进一步涵养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21.关于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以党纪学习教育、“群腐”集中整治等工作为契机,通过列会听取进展、提示函指出问题、协查函协查情况、制发纪检监察(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整改等方式,深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二是加强监督问责力度,2024年,党纪政务立案8件,其中“一案双查”1件,查实移送受贿、收受礼金案件线索共3条,协助市纪委党纪立案、组织处理市管干部各1人;推动局党组问责41人,解除劳务关系3人,清退第三方购买服务人员89人。
(四)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有差距
22.关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先后2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开展纠治加重基层负担问题专题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制定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发文管理、指标下达、督促检查、联络管理等具体要求。三是组织各驻区局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档案归档、存档整理工作,以便其他业务工作调用。进一步优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系统环评数据库,方便数据汇聚使用。四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废止《厦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督促6个区修订完善区级相关方案,并对2021年以来下发文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废止3份市级和5份区级网格化环保管理文件。推动海沧区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强化街道社区环保网格员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印发《海沧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指南清单》《关于废止环保网格化相关文件的通知》。指导市执法支队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公务行为规范》,推动执法行为规范。五是结合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开展检查。六是已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3.关于回应群众关切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事项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重点重复投诉件化解工作指南》,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布60期各类分析报告,全力预警化解集中投诉事项。2024年,全市“双平台”投诉量共计4800件,同比下降14.91%,100%按规定时限办结。二是开展重点重复投诉事项化解,2024年,未收到关于集美区某重点企业噪声投诉;结合双随机、专项检查和帮扶,督促海沧区某重点企业规范生产,完成全厂管道漏点排查、整改,联合街道、工信、社区等部门组成信访化解小组,开展入户走访、举办座谈会,搭建厂群沟通桥梁,引导群众理性投诉、合理维权,化解矛盾。2024年,海沧区该企业被投诉量由上半年的39件下降至下半年的18件,下降率达53.8%。将持续协同海沧区各职能部门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一企一策”治理措施,加快末端治理工艺提标改造,组织专家帮扶指导,不断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强化街道社区深入做好厂群矛盾化解。三是深化落实领导包案化解突出信访问题、投诉举报事项首问负责制、重复投诉件化解工作指南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预警预判,加大企业帮扶指导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反应强烈的噪声、异味等急难愁盼、“微环保”等问题。
24.关于主动服务企业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厦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运维服务人员由3人增加至4人,强化异常数据汇总分析并及时通报企业。二是增加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运维服务预警功能,已完成9个维度数据分析功能上线验收。三是指导翔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辖区43家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培训,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指导和沟通提醒,避免企业将主动帮扶行为误判为设卡提标问题。同时,通过在线共享自动监控设备备案所需材料,便于企业随时查看落实。
(五)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资金管理不规范
25.关于“干环保吃环保”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结合局系统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汇编下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和局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重点组织辅助岗位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辅助岗位人员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让辅助岗位人员守底线、知敬畏、存戒惧。二是制定实施《关于防范工作人员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廉政风险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助岗位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干部日常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实行环保专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和廉政风险防范“双分析”,落实辅助岗位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入职审核、离职管理等,切实加强源头风险防控。三是局党组下达《关于进一步强化非在编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开展教育管理监督专项整顿,深刻剖析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方面的问题教训,进一步增强明责履责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6.关于设置招标禁止性条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责成五个项目责任单位作出反思,督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学习理解,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业务水平,促进公平公正公开依法采购。二是修订印发实施《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确保标书编制质量。三是印发实施加强小额项目比价管理办法,限额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挂网招标,限额以下项目进行规范采购。四是开展局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围绕“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歧视性与倾向性条款审查内容”进行授课。
27.关于评标监督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同安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批评教育,对项目经办人员给予提醒谈话。指导集美生态环境局约谈项目采购代理单位和中标单位,对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和项目经办人员进行批评,并对项目经办人员给予提醒谈话;终止实施合同价为18.72万元的相关项目,追回已付中标单位首付款项9.36万元及招标代理单位采购代理费0.3万元。二是组织同安生态环境局、集美生态环境局针对2021年以来重点项目评标工作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围绕“开标和评标流程规范”开展培训。
28.关于支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责成宣教中心认真学习项目资金支付与合同制定的注意事项,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支付程序,防范资金支付风险。二是督促翔安生态环境局梳理2021年东部固废片区建设24小时实时监管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并对2024年开展的40个项目进行梳理,确保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付款流程进行款项支付。
29.关于政策制定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切实提高补助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研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范围扩至15类,并预留年度调整空间。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完成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
30.关于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核实,海沧区某重点企业的补助项目初次入库申请因竣工后超过3个月未申请而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并提交因疫情影响设备校验及联网延迟的情况说明。市生态环境局本着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复苏的角度同意入库申请。海沧区另一重点企业因超标排放被处罚,于2021年3月24日前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并于当日完成资金申报。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虽2021年6月2日存在违法行为,但不在申报日前24个月信用记录期内,符合补助条件,信用审核通过。二是对上述2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进行现场勘察,督促企业加强设备长效运维,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三是对173个入库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暂未发现其它存在不合规入库情况的项目。对已完成补助项目的审核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暂未发现其他存在不合规审核情况项目。四是研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补助单位信用审核时间段。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完成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
31.关于使用进度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厅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450万元,支出资金1358.66万元,执行率93.70%,剩余91.34万元结余由地方财政予以统筹回收。2023年以来,上级下达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共计2244万元,2024年支出资金1997万元,剩余247万元2025年安排使用。二是市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已于2024年7月份竣工验收,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项目目前处于三年维保期内,后续仍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照制定的支付时间表,于维保期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函。
(六)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欠缺
32.关于攻坚克难劲头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再次学习《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局党组议大事、抓大事能力。修订印发《局党组议事规则》,将生态环境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局党组议事内容,并定期召开局党组会研究。二是会同市执法局落实联合会商、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联合市执法局等单位印发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方案、攻坚方案、长效管理机制等文件,推动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常态长效。截至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餐饮油烟信访件70件已全部验收销号。三是印发实施《重点重复投诉件化解工作指南》,组织对某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该企业加快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四是积极落实《厦门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提前开展迎检准备工作。
33.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再次深入学习领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修订印发《局党组议事规则》,细化局党组议事范围,新增局党组议题审核流程,更新局党组议事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局党组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局党组议事规则》要求,规范会议组织,确保局党组会到会人数过半。加强议题会前审核,确保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达到规定人数。三是对2020年未经党组研究审议的5个重要政策制度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对2项重要政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需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政策制度的统筹协调。2024年,共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47次,到会人数均符合规定人数要求,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
34.关于选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再次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局系统选人用人机制。对在试用期满未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的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补充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二是将“从局系统外交流任职到我局不满2年的干部提拔任职需开展延伸考察”相关要求纳入我局新制定的《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规程》中,对涉及的1名干部未开展延伸考察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三是派专人梳理近五年的干部选任纪实档案,补充完善未落实“一人一档”要求的纪实档案。2024年,共完成14名领导干部职务提拔、87名干部职级晋升,干部选任纪实均符合“一人一档”要求。
35.关于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2-2025年)》。2024年度完成14名领导干部职务提拔(其中提拔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2人)、87名干部职级晋升(其中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晋升17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晋升70人)、34名干部试用期满转正、4名干部转正定级。提拔、晋升人数同比增长65.6%。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4名领导干部职务提拔,6名干部职级晋升,其中提拔的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为95后。二是2024年新招录6名公务员及参公人员,选调3名公务员,录用5名博士毕业生,4名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干部到我局挂职帮助工作,安置军转干部4名,随军随调家属1名。三是持续深化“新录用公务员结对帮带”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岗位变化,及时更新调整结对方案。调配26名年轻干部下基层、进机关、换辖区进行轮岗锻炼,全方位提升年轻干部素质。组织开展年轻干部座谈会,促进年轻干部之间互学互鉴和共同成长。2024年提拔、晋升的干部中4名80后、1名90后提拔副处级,3名80后晋升四级调研员。2024年,局系统在编人员平均年龄约为45.1周岁,比自然增长1岁的情况下减少0.5岁,特别是局机关、驻区局公务员平均年龄43.1岁,比自然增长1岁的情况下减少1.6岁,局系统30周岁以下在编人员达到18人,占总人数的6%。四是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市核与辐射业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我市核与辐射监管能力。2024年7月,我局与第三方辐射服务机构签定了协议,各驻区局也均与第三方辐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辐射监测、辅助检查、技术咨询、业务培训等工作。局系统现已有1名厦门大学核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应急监管处专职负责核与辐射管理工作。为改善核与辐射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2025年计划新招录1名核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生,现已发布公告。
36.关于干部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至27日组织举办了局系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13日组织开展局系统科级干部以及其他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将《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二是修订完善《局系统干部日常管理若干事项》,新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14种30日内报告情形和4种第一时间报告情形,细化了违反因私出国(境)的问责内容。加强廉政提醒谈话,2024年以来,局党组书记对局系统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批评教育等各类谈话共计189人次。三是完善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线上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梳理局系统干部(包括退休老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形成管理台账,并与市出入境管理局信息互通,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组织领导干部再次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对个人申报事项进行重点指导和把关。截至目前,局系统共备案280人,证件均在局人事处统一保管,无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市委巡察整改以来,无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情况。2024年,共完成47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11名领导干部提拔重点核查,3名领导干部市委巡察抽查的审核、录入、委托查核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局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一致率为100%。四是印发实施《厦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进一步提高提升规范办案、依法办案的整体水平。五是已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7.关于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再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重温《党组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二是将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印发《2024年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三是下发《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严格规范换届选举工作,将各支部上次换届时间、党员人数、班子人数、支委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并纳入选举工作台账。2024年以来,共组织4个党支部换届选举、14个党支部补选委员,均经局党组研究、机关党委批复。
38.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局系统各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下发《机关党建工作常见问题解答》《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指引》等工具书,指导各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2024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1725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397次。市委巡察整改后,各支部均能落实每季度上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要求,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无把线上缴纳党费作为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的情况。二是举办局系统党务干部、骨干培训班,提升党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024年8月26日至27日,举办局系统党务干部培训,共52人参加培训。三是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党建e家”平台巡查,及时反馈问题并做好跟踪整改。2024年11月6日至8日,组织对局系统10个基层党组织(含执法支队党总支下属2个党支部)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检查督导,并于11月22日对检查督导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进行通报。四是对组织生活不严肃的党支部和党支部负责人已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9.关于发展党员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下发《党建工作提示》,督促指导各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积极开展党员发展工作。二是利用谈心谈话和非党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列席支部大会等形式教育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巡察以来,共发展党员4名,新增12人申请入党。三是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辅助岗位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一轮局系统辅助岗人员轮岗,安排中共党员在辅助管理岗位工作。四是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局系统2024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七)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40.关于党组履行巡察、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人员借调管理,完成4名借调时间超过3年人员的清理,并于2024年6月向市委编办补充报备8名借调人员。二是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对西海域海沧水质净化厂、筼筜水质净化厂和同安湾集美水质净化厂、澳头水质净化厂等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督监测,2024年以来监测结果均达标。定期对西海域周边152个入海排放口、同安湾周边110个入海排放口开展检查监测,监测结果形成简报通报各区各相关部门,未稳定达标入海排放口均已完成整治。开展西海域污染源分析,形成专项分析报告。2024年平水期,厦门近岸海域所有国省控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水质类别要求。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第一巡察组共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问题线索均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已办结26件,1件已立案调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协调推动坂头—石兜水库、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退果还林不到位的问题
坂头—石兜水库和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退果还林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集美区、同安区牵头推进,因合同情况复杂、清退资金难以一次性落实到位,退果还林尚未全部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将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果树林退出计划时限,加快推进退果还林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成效,实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61个未调查地块中50%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地块调查。截至目前,161个应查未查地块中已完成139个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并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完成率86.3%,剩余22个地块正在开展调查,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将督促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倒排调查工作时序,细化任务节点,加快推进“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优化局系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是一项需长期坚持落实的工作。我局将按照《厦门市贯彻落实〈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若干措施》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对我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2-2025年)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印发实施我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6-2030年),切实统筹做好生态环保党政管理干部、综合行政执法干部、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持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积极通过公务员考录、博士选调、干部调动等形式,及时补充新增力量,加快组织招录核与辐射等紧缺型专业人才。落实《厦门市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我局加快年轻干部成长若干措施,持续深化公务员导师帮带机制,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推动局系统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改善,队伍专业结构得到优化。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事项,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跟踪督办,推动全面整改;对长期坚持的事项,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强化过程跟踪,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底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182551;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361001;电子邮箱:xmssthjj_jgdw@xm.gov.cn。
中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