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2025年厦门市生态质量样地监测辅助性工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就需要采购的2025年厦门市生态质量样地监测辅助性工作进行询价,以期得到适合的协作单位。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厦门市生态质量样地监测辅助性工作
二、采购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以及价格综合考量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是根据《2025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5年厦门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水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试行)》《2025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5年厦门市3个生态质量样地的调查监测及分析评估工作。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
(1)完成1个水体生态质量样地监测,调查区域位于同安区隘头谭,为可涉水河流,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包括生境调查、着生藻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大型水生植物等,监测频次为1次/年,监测时间为6-8月。
① 生境调查至少由2位生态学经验丰富的现场调查人员对河水水量状况、河岸带植被多样性、人类活动强度、河岸土地利用类型等10项参数分别进行评分,并记录、拍摄各参数的典型生境照片。
② 着生藻类:在监测中心点位上、下游各50m的河段范围内开展定性样品、定量样品的采集、鉴定和分析工作。
③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根据河流的宽度、流速、底质类型和环境异质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后设定样点及样带,采集定性样品、半定量样品、定量样品的采集、鉴定和分析工作。
④ 大型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监测设置垂直于河道的样线,设置至少3~6条样线,样线设置要包含所有的水生植物群落类型,开展定性采样和定量采样、鉴定和分析工作。
(2)完成2个海洋生态质量样地监测。调查区域分别位于同安区彩虹沙滩、翔安区澳头村附近,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与仔稚鱼、大型底栖生物、生物质量(监测1-2种经济贝类)等,监测频次为1次/年,监测时间为6-8月。
① 浮游植物:采用浅水Ⅲ型网由底至表垂直拖网采集样品,监测浮游植物的种类组成、密度。
② 浮游动物:采用浅水Ⅰ型网由底至表垂直拖网采集样品,用于监测Ⅰ型浮游动物的种类组成、密度和总生物量(湿重)等;采用浅水Ⅱ型网由底至表垂直拖网采集样品,用于监测Ⅱ型浮游动物的种类组成和密度等。
③ 鱼类浮游生物:用浅水Ⅰ型网由底至表垂直拖网采集鱼类浮游生物样品,用于监测鱼类浮游生物的种类组成和密度等。
④ 浅海大型底栖生物:采用采泥器采集底泥进行定量分析,每个点位采样面积不少于0.2m2,所采样品用于分析浅海大型底栖生物的种类组成、密度和生物量等。
⑤ 生物质量监测:监测1-2种经济贝类,生物质量监测指标包括总汞、铜、铅、锌、铬、镉、砷、石油烃等。生物样品的来源包括底栖拖网捕捞、近岸定点养殖采集、渔船捕捞、沿海海域定置网捕捞、市场直接购买等。若是市场购买,样品来源必须确认监测海区。
水生生物要素的采样点位需与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水环境要素的点位一致并同步开展采样监测。其他监测要求参照《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
(3)完成生态质量监测APP的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2025年厦门市生态监测与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摘要、监测工作概况(简要叙述生态质量监测情况,如样方/样地数量、类型、监测时间,工作组织、质量控制等)、监测区域概况、生态样地监测结果与评价分析(描述生态系统群落数量特征及结构特征,评价群落香农威纳多样性指数、均匀度指数等,整理该区域优势物种,评价生物多样性指数等)、主要结论、问题及建议等。
(4)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和编制质量控制报告。
(5)项目验收前需提交相关现场调查数据表、生境评价数据表、采样现场记录表、水生生物定性/半定量/定量样品数据统计表、样品检测分析报告等原始数据材料。项目涉及的所有水生生物物种需提供能准确反映物种特征的图片,数量不少于2张。
(6)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监测部门或者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等。
2.投标人需准备好采集样品的船只(具备沉积物、生物等样品的采样条件)等交通工具,采样所需仪器设备和调查工具等;组建调查队伍,合理安排调查时间,统筹工作进度;并购置劳保用品、野外调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野外调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和资料安全。
3.样品采集及分析的主要质控要求
(1)水生态着生藻类:2名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结果比对,要求分类鉴定差异比例PDE≤30%,采样1个平行样品进行测定,要求计数差异比PTD≤40%。
(2)水生态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样品挑选质控要求为在每批样品中,每个挑拣员的任一挑拣遗漏比(POR)应≥10;样品分析要求按照10%比例样品开展实验室内或者实验室间或与分类鉴定专家进行比对,比对物种分类差异百分比(PTD)≤15%、计数差异百分比(PDE)≤5%。
(3)水生植物:抽取10%已完成分析的样品,开展实验室内人员比对、实验室间比对或者与分类鉴定质控专家比对。依据双方鉴定和计数结果,计算物种分类差异百分比PTD和计数差异百分比PDE,如PTD≤30%且PDE≤30%,物种分类鉴定计数合格。
(4)海洋生物种类鉴定:优势种,应鉴定到种的水平并计数。确实鉴定不到种的,可鉴定至属。海洋生物种类鉴定的质量控制采用人员比对方法进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按监测指标分别随机选取10%的样品,不同鉴定人员对种类鉴定的误差不超过20%。不满足质控要求的,所有样品应重新核实鉴定结果。
其他质控要求参照《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水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试行)》《2025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见附件1和附件2)。
4.报价要求
2025年厦门市生态质量样地监测辅助性工作项目总经费控制在7.9万元以内,投标方需一次性报出不得修改的报价。
(1)投标方需按调查内容分项列出经费预算,如水体生态系统调查费用按生境调查、大型水生植物监测、着生藻类监测、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数据上报和报告编写(分析报告和质控报告)等分项目费用。其中:生物指标监测分项内容包括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实验分析和照片等原始数据材料收集等工作的人员、设备等费用。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的船只费用单独列出(表格自拟)。
(2)项目经费除上述调查工作经费外,还包含按规定采取质控措施及接受上级部门和委托方质控检查、参加能力验证等工作所需开展的相关工作费用,以及落实国家、省里对监测工作新要求的相关费用。
5.本项目仅允许一次分包。
6.响应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安排投入足够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提供人员工作明细,包括学历、资质、工作经验、本项目工作岗位等)。
7.评分办法
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对报价、能力与配置、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单位。评分标准见下表:
表1 项目采购评分表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根据投标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完整、重点突出,能结合项目特点,切实保障项目具体实施的得10分;方案简单,但不影响本项目实施的得6分;其余不得分。 |
10分 |
2、根据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采样、鉴定设备配备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完整、重点突出,能结合项目特点,切实保障项目具体实施的得8分;方案简单,但不影响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 |
8分 |
3、根据投标方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完整、重点突出,能结合项目特点,切实保障项目具体实施的得8分;方案简单,但不影响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 |
8分 |
4、根据投标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数据保密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完整、重点突出,能结合项目特点,切实保障项目具体实施的得8分;方案简单,但不影响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 |
8分 |
5、根据投标方2021年以来承担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进行评价:符合要求的项目每项可得4分,此项最高得12分。投标方应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担类似服务项目的项目合同的有效扫描件并加盖中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12分 |
6、根据投标方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情况进行评价:投标方具备本项目所需的淡水水生生物、海洋水生生物等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每项可得3分,此项最高得12分。 |
12分 |
7、根据投标方承担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价:投标所提供的海洋、水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相关的工作人员,具有3年或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应少于3名,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2名,并明确质量管理人员(需为副高级以上职称),该项目符合要求得9分,不符合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海洋、水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相关经验的人员,增加1.5分,总分不超过12分;投标方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其从事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
12分 |
8、投标报价:满足比价公告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30分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投标人承诺具备开展监测工作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投标人需做出承诺:一是按照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积极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监测部门或者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按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如涉及监测结果准确性问题,导致数据不可用,则按照涉及项目的单价、数量扣除相应的项目经费;三是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本项目鉴定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职责,未经采购人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人泄密;如投标人未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扣除相应项目款(提供承诺函)。
(五)投标人需做出承诺:加强拟投入项目人员安全管理,监测工作开始前,进行安全交底,正式开展监测工作时,严格按照规范安全作业,并对投入此次项目的人员、仪器设备等安全负全责(提供承诺函)。
(六)投标人的信用证明:自2021年至采购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惩罚,在“信用中国”“信用厦门”“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行为”等网站没有不良记录(提供支撑材料)。
(七)投标人应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五、文件要求:
(一)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
(二)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响应;
(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2025年6月20日17:00时。
(二)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集美大道1999号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邮编:361021
联系方式:林女士 0592-629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