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方信-厦方招〔2025〕SH10301号-关于2025年度翔安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气检测工作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现对2025年度翔安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气检测工作(项目编号:FX2025-SH103)的磋商文件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规则、评审标准/1、技术因素中序号1-9评分内容由“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评价:有罗列排污许可证审核、评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提供相应解决措施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阐述完整,方案条款设置明确清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重难点分析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评价:有罗列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排气检测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提供相应解决措施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阐述完整,方案条款设置明确清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重难点分析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2、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技术要求“3.技术响应要求”中第3.2条款“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罗列出评估、规划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更正为“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罗列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排气检测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3、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技术要求“5.商务响应要求”中第5.8条款“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或排气检测服务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可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更正为“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或排气检测服务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可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技术要求“5.商务响应要求”中第5.9条款“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类似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或排气检测服务项目业绩获得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或“优”(若采用评分制,得分不低于85%)及以上评价的好评证明,可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好评证明。”更正为“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类似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或排气检测服务项目业绩获得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或“优”(若采用评分制,得分不低于85%)及以上评价的好评证明,可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好评证明。”
5、本项目原报名截止时间,现顺延至2025年6月27日17时30分止。
根据有关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