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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事项: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获取采购文件和磋商文件购买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变更为“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15:00”,现变更为“2026年4月2 日9:30”。
注:上述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二、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0年)项目”现更正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项目”。
2、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规则、评审标准”关于“技术评分(A)标准”的“第7、8项”的描述现修改为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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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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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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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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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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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或研究方案编制经验的,
每提供1个的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①人员相关经验证明;②经验项目的简介(需包含项目主要内容、
成果成效等,成果需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业绩项目不在技术因素第7、8项中重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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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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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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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3个及以上设区地级市)
等相关专项规划或研究方案编制经验的,每提供1个的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①人员相关经验证明(相
关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体现人员姓名的,需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②经验项目的简介(需包含项目涵盖地
市、主要内容、成果成效等,成果需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业绩项目不在技术因素第7、8
项中重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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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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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中部分字眼有变更,具体内容详见补充通知。
三、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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