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融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环评〔2021〕12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驻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融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融合改革实施方案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