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评失信决〔2026〕9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王文林)

发布日期:2026-03-09 10:02 字号:
 失信记分决定

 

被告知人:王文林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1343507130201

信用编号:BH024514

 

一、查明的事实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1月27日受理由你主持编制的《闽成伟业金属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技术复核发现报告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并告知你你按期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材料。经审查,我局对部分陈述申辩内容予以采纳。但该报告表编制质量仍存在以下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问题。报告表VOCs平衡、水平衡计算错误,废气源强核算错误。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二)关于环境保护措施问题。报告表中对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前未提出除湿处理,不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有关要求。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上述事实,有《闽成伟业金属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等证据材料为证。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该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问题,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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