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公示
序号 | 举报对象 | 污染类型 | 举报问题 | 查处情况 | 不受理意见 |
1 | 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嵩屿校区) | 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 | 周末早上六点多就开始工业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不受理,原因:投诉人您好,经电话与您联系确认,您所反映的噪声来源是施工噪声.1.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2.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 |
2 | 海沧区东孚街道寨后村林后社22-1号民宅工业噪声污染 | 工业噪声 | 投诉海沧区东孚街道寨后村林后社22-1号民宅非法改变用途,出租给散乱污企业从事工业生产,该工厂没有取得环保等任何生产手续且24小时处于生产状态,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请生态环境部门尽快按规定查处非法行为。 |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核查,该处为“散乱污”企业,根据《厦门市海沧区“散乱污”企业工作整治实施方案》由街道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发现违法排污的,进行教育、监督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反映。 | |
3 | 康隆超市隔壁那间小作坊 | 工业废水,恶臭/异味,工业噪声 | 新垵村西片80号楼康隆超市隔壁那间小作坊不知道是做什么的,排风机很吵,时不时地还会排出异味来。排风机对着我们出行的地方,排出来的水也流在我们出行的地方,万一有毒怎么办? | 投诉人您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罚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㈢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一项、第三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内容的,其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餐饮、娱乐业除外)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噪声超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娱乐场所超时经营的,由文旅部门行使处罚权,除以上情形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2. 根据《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直接或者间接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设置)和维护相应的沉淀、油水分离等预处理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预处理设施建设(设置)和维护规范由市排水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未按照规范维护预处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 | |
4 | 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施工工地 | 机动车尾气 | 勾机黑烟污染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19日下午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该工地为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施工工地,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寨后路199号旁。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该工地东北侧停有1台挖掘机,现场未进行挖掘作业。执法人员2024年7月22日上午再次前往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施工工地,现场检查时,该工地东北侧停有1台挖掘机,未进行挖掘作业。工地西南侧有1台挖掘机正在作业,存在冒黑烟现象。 二、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同时下达了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约见通知,作进一步调查。并要求工地负责人在进行挖掘、推土等施工作业时需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将相关处理情况于7月24日上午反馈诉求人,建议诉求人发现此类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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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世宏农(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毒有害危险品 | 海沧区海兴社区禹洲领海小区多家住户晚上家中客厅、卧室、窗户边出现拟盗谷虫,7号楼5号楼住户反应此问题居多,去年夏天就出现过这虫害,最近一个月虫害剧增,严重影响生活。物业消杀公司上门查看,疑是附近加工区工厂仓库飞来,附件50米工厂世宏农(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是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其原材料因天热长出拟盗谷虫,烦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 |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采用包衣、拌种、消毒等种子处理措施,采取合理轮作、深耕除草、覆盖除草、土壤消毒、清除农作物病残体等健康栽培管理措施,预防农作物病虫害。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处理,请拨打12345反映,谢谢!已电话反馈投诉人。 | |
6 | 石塘农贸市场 | 黑臭水体,地下水污染 |
店面周边,市场门口,污水每天不定时流淌,一股下水臭味。 去年就举报过一次,在门口挖了一条小勾,差不多半年后就填满上了事。 |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直接或者间接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设置)和维护相应的沉淀、油水分离等预处理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预处理设施建设(设置)和维护规范由市排水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未按照规范维护预处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您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 |
7 | 绿苑水岸名筑 | 恶臭/异味 | 又开始排毒气了,救命呀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于7月17日深夜12点42分前往水岸名筑小区进行巡查,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小区周边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2.3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 我局于2024年07月16日22时27分 - 22时46分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空气监测,走行路段为:平锦线辅路-海景东五路-海景中路-兴港路辅路-兴港路-角嵩路-角嵩路辅路-兴港路辅路,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259(标准值为20),TVOC平均值为0.122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 我局于2024年07月17日01时14分 - 01时33分再次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空气监测,走行路段为:平锦线辅路-海景东五路-海景中路-兴港路辅路-兴港路-角嵩路-角嵩路辅路-兴港路辅路,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259(标准值为20),TVOC平均值为0.058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 二、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值班人员已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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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施工工地 | 机动车尾气 | 举报勾机尾气,建议检测尾气 |
一、调查情况 2024年7月15日值班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诉求人电话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赶往投诉地点对该情况进行核实。经查,该投诉工地为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代建单位为福建万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施工过程中使用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未施工,挖掘机未作业。 二、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该挖掘机未作业,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工地负责人在进行挖掘、推土等施工作业时需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管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30日上午拨打投诉人电话,其电话关机无法反馈。建议诉求人发现此类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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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邻居养羊 | 恶臭/异味 | 邻居在我家窗外下面养羊,臭味熏天,导致我家门窗无法打开,清洗羊圈时,故意把粪便水甩我家窗户。每天赶出村外喂养时,造成村路都是羊粪便,非常影响市容市貌。村委有劝导,起不了作用。 |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1.《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必须圈养,并保持周围的环境卫生。饲养宠物和鸽类的,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者、携带者应当及时清除。禁止在住宅楼、商住楼的顶部、窗外、阳台外和外墙立面外搭建鸽舍。 2.《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五、六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五)未经批准在城镇地区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在城镇地区住宅楼、商住楼的顶部、窗外、阳台外和外墙立面外搭建鸽舍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饲养鸽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已反馈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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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厦门贵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恶臭/异味 | 这家工厂经常露天喷漆,周围100米都有刺鼻的味道,附件最近2次喷漆的照片 |
一、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 经现场核实,诉求人反映的企业为“厦门贵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海沧区海沧农场河山兜22号,主要从事电动机、钢板等施工工地设备仓储,厂房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性质为租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进行喷漆作业,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在企业西侧围墙边发现喷漆铁件。 二、处理情况 因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环委办〔2023〕6号)和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厦海政办〔2019〕13号)相关工作部署,“散乱污”整治由属地街道负责,我局已告知海沧街道相关情况,同时企业负责人承诺不再进行喷漆作业,房屋租赁合同本月到期,将于2024年7月底搬离。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7月7日上午向诉求人电话反馈相关处理情况。为了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建议投诉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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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恶臭/异味 | 每天排放臭气,人都臭死掉,有没有把我们附近的居民生命放在眼里,到时候得个癌症找谁说理去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值班人员立即与投诉人联系了解情况,并于当晚23:15赶到现场。经查,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烟草),位于海沧区新阳路1号,主要从事过滤嘴卷烟制造,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主要生产工艺:制丝生产线(打叶生产-叶丝生产线-烟梗处理生产线-白肋烟叶处理线)和卷、接、包生产线。废气主要是制丝及卷包车间生产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制丝生产线的烘丝机、冷却加香机、烘梗丝机等过程中产生的烟草味。企业针对易产生异味的车间和生产环节安装一、二区制丝车间、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和除异味设备,增设生产车间大门自动门,安装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在原有的废气治理基础上更换除异味制剂,以提高异味去除效率。当晚该公司正常生产,车间门窗关闭,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没有超标。 二、处理情况 1、针对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味投诉,7月5日至7月8日连续几日在该公司及投诉人所在小区周边道路走航监测。结果空气污染因子未见超标,臭气浓度平均值低于报警值。 2、将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在稳定达标基础上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减少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对二区制丝旧A套(水洗除异味设施)提升改造。正在二区制丝生产车间空调系统增设喷淋水洗功能,降低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浓度。 三、反馈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已7月9日8:45电话反馈投诉人,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