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板带厂初始 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板带厂初始排污权(详见附件)核定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xm.gov.cn/)上公示7日,公示日期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请贵公司及时查看公示内容。
贵公司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我局将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特此函告。
附表: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板带厂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6588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