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航大(厦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的函
航大(厦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航大(厦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高温合金返回料再生利用项目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xm.gov.cn/)上公示7日,公示日期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请贵公司及时查看公示内容。
贵公司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我局将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特此函告。
(公司收件盖章处)
附表: 厦门航大(厦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吕伟雄 联系电话:619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