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初始 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函
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交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材料,我局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6号)等文件规定,对你公司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现根据核定结果及公示情况,形成你公司初始排污权审核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排污权审核意见表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市排污权中心、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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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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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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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废水排放量(t/a) |
初始排污权(衔接后)(t/a) |
核定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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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NH3-N |
SO2 |
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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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翔安区 |
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C3974 显示器件制造 |
783797 |
23.51 |
1.18 |
0.090312 |
0.270936 |
水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根据环评文件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含生活污水)核定(拟发的国版许可证许可总量为环评报告排放量)。大气主要污染物SO2、NOX根据许可绩效排放量核定(拟发的国版许可证只许可浓度,不许可总量)。该公司的初始排污权来源于本公司进行拆分后,根据生产分配给友达智慧行动系统(厦门)有限公司后剩余的部分初始排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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