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鹭岛氢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的函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你公司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详见附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http://sthjj.xm.gov.cn/)上公示 7 日,公示时间为 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4月01日,请贵公司及时查看公示内容。
贵公司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我局将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特此函告。
附表:鹭岛氢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排污权审核意见表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03月26日
(联系人:许灵玲,联系电话:768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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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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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岛氢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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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废水排放量(t/a) |
初始排污权(衔接后)(t/a) |
核定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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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NH3-N |
SO2 |
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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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翔安区 |
鹭岛氢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电池制造 |
484.03 |
0.0145 |
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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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公司项目环评报告和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情况: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澳头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澳头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未纳入工业废水核定初始排污权。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