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第六批环保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7-26 17:37 字号:

根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闽环总队〔201867号),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工作部署下,我局组织对2021年第一批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评价截止日期为520日)。评价全程运用“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经评价准备、系统初评、审核评价、初评结果公示等程序步骤,经各驻区局审定、确认,最终评价结果如下:纳入第一批参评企业共453家(含自愿参评29家),其中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有146家、环保良好企业290家、环保警示企业8家、环保不良企业9家(具体详见附件1)。

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环境保护领域联合奖惩机制落实,根据《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1746号)、《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厦环法规〔20195号)有关精神,对我市2021年第一批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果进行运用,发布第六批环保信用红黑名单、环保重点关注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等级的146家企业中,列入“环保守信红名单”136家(其中10家企业在信用平台中存在失信信息或近期又出现环境违法记录,不予纳入),同时列为跨部门联合激励对象;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9家企业,同时列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列入“环保重点关注名单”企业8家(具体名单详附件2)。

名单已按要求完成公示,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发布,并将名单信息向市信用平台推送,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厦发改综改〔2017398号)有关要求和其他相关联合奖惩规定,做好对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环保红黑名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环保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1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限内,涉及的信用修复和名单退出按《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1746号)、《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厦环法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评价等级调整而涉及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环保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的准入与退出企业,同时实行动态调整,以本批次发布的结果为准。

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环境信用评价良好等级以上被纳入联合激励的环保红名单企业督促其持续保持改善环境行为;对因环境信用评价警示、不良等级而分别被纳入“环保重点关注名单”企业、联合惩戒的“环保黑名单”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以促进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环境行为。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联合奖惩对象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的,请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附件:

1、厦门市2021年第一批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果表

2、第六批环保信用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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